本报海口7月23日讯 (记者杨勇 金昌波 通讯员许平飞 李婕)东方一男子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指使其女婿钟某冒名顶替投案。记者今日从省高院获悉,东方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18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一辆载红砖的自卸货车,当行至东方市东河镇佳西村公路一处交叉路口时,为避让对向来车,在实施后退倒车过 程中,碾压到停在货车后面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符某庄及乘车人符某琼当场死亡和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弃车逃离现 场,担心因没有驾驶证,保险公司不理赔,于是打电话给被告人钟某(系刘某的女婿)让其冒名顶替投案。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钟某明知刘某有犯罪行为而为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